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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报告时限:

  1. 申请表(表格1)连同两份医疗报告必定要在第二位医生所进行的最後检查日期起计的十四天内被秘书处收到及接纳。
  2. 根据法例要求,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日期前的十四天内曾与当事人会面,并在申请表上确认,否则,就算医疗报告能合符以下提交日期的要求,申请亦不会被接纳。
  3. 最少要有一位认可精神科医生做检查。
  认可精神科医生的最後检查日期 [见范本   
  注册西医的最後检查日期 [见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