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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委员会的裁决

2011年

  编号
1. GB/P/1/11 (E) (15/9/2010) 患有痴呆症女士 – 有两子女 – 儿子已搬出及已婚育有三名青少年子女 – 当事人与女儿居於与去世丈夫联名的物业 – 15个失踪报案 – 搬到儿子家居住 –子女在处理当事人的支出上起争执 – 媳妇(照顾者)辞去工作,在三名子女的协助下,全职照顾当事人 – 适当照顾及健康情况改善 – 儿子家庭经济困难(按揭供款及学费) – 照顾者要求每月五仟元作为工资 – 委员会特别批准 – 一年後覆核监护令 – 媳妇(照顾者)打算放弃在家中照顾当事人  - 承受太大(财政及心理)压力 – 要求额外二仟元作当事人的日常开支(住宿及膳食) – 官方监护人罕有地要求委员会批示 – 官方监护人竟然一年来未有支付当事人的住宿及膳食费(上载日期:15/3/2011)
2. GB/P/2/11 (C) (13/9/2010) 两位儿子-申请人为处理当事人的财产出现纠纷 – 侵吞财产 – 两位申请人均有从父母的银行户口提取/转帐金额到与他们新开立的联名户口 – 均不愿意分担母亲(即当事人妻子)的安老院费用,而该费用一向由当事人负责 – 申请人存有互不信任丶相互对抗及冷淡的态度 – 监护令批出及委任社会福利署署长为监护人(上载日期: 15/3/2011)
3. GB/P/3/11 (E) (25/1/2011) 妻子申请 – 以处理丈夫的强积金款项(约十三万元) – 只有数仟元於银行户口– 於院舍居住– 监护令批出– 妻子为监护人 – 覆核期间,妻子使用监护令信托金购买金镯及派红封包给新婚的儿子 – 依据《精神健康条例》(第136章)第59R(3)(f)的有限应用,法定监护人的财务权力不能引申到给予礼物给其他人仕 – 农历新年派红封包指引 – 个案社工必须回答委员会提问 (上载日期: 25/3/2011)
4. GB/P/4/11 (E) (22/2/2011) 孖生兄弟 - 同样患有精神分裂症 - 孖生兄长因中风入院 - 被一名女士(弟弟的女朋友)侵吞财产 - 银行职员到医院要求兄长签署提款单 - 医院阻止及提出监护令申请 - 孖生弟弟於1988年与该女士摆酒结婚後 – 未有完婚 - 把两个物业转名予该女士 - 并资助她购买另外两个物业 -每月亦给予一万元供养她 – 舅父为孖生弟弟申请监护令 – 监护令批出(上载日期: 25/3/2011)
5. GB/P/5/11 (E) (8/4/2011) 当事人是一位87岁患有老年痴呆症人士 – 自2007年4月被收容监护 – 委员会委任社会福利署署长为监护人 – 当事人有一百万元储蓄存款 – 没有子女及亲属不愿意参与当事人福利及财务事宜 – 於第一次覆核期间,当事人已被提供改善买位计划的宿位 –委员会建议为当事人作出最新精神评估 – 安排外展私家医生(非专科精神科医生)作出精神评估 – 监护令延续多3年 (上载日期: 4/7/2011)
6. GB/P/6/11 (E) (22/2/2011) 70岁患有老人痴呆症女士 – 单身及独居 – 被三位陌生人士侵吞财产 – 银行职员适时向警方举报 – 侵吞者全被拘捕 - 紧急监护令及一般监护令已分别於2009年12月及2010年3月批出 – 於一年後覆核 – 官方监护人认为无需申请第II部的产业受托监管人命令 – 警方竟然仍在调查当中 – 无作出计划从当事人与侵吞者之联名户口取回巨额结馀之拥有权 – 委员会延续监护令及作出指导(上载日期: 4/7/2011)
7. GB/P/7/11 (E) (1/6/2011) 患有老人痴呆症男士 – 严重家庭纠纷 – 两份申请 (媳妇及妻子) – 自二零零九年中的主要分歧在於财务上 – 当事人入住安老院 –不准许儿子把当事人带回家小住 – 第II部财务命令委任妻子丶女儿及女婿联合受托监管人 (上载日期: 6/12/2011)
8. GB/P/8/11 (E) (27/5/2011) 当事人86岁 – 曾中风 – 侄孙於2010年3月申请监护令 – 运用银行存款 - 出院回家 – 姨甥聘请外佣照顾当事人 – 2010年5月监护令发出 – 委任侄孙为监护人 - 於监护令期间,姨甥申请覆核 – 建议自己为监护人 – 与监护人在当事人的日常起居照顾上及佣人管理上有不同意见 – 委员会继续委任侄孙为监护人 – 给予建议在外佣问题上 (上载日期: 6/12/2011)
9. GB/P/9/11 (C) (24/8/2011) 五十岁男士患有器官性妄想性疾患 – 身上双目失明及听力受损 – 由於长居国内以致综援金停止 – 自二零零九年失明後,被第二任国内妻子不合理对待 – 妻子与当事人的国内兄弟发生纠纷 – 弟弟把当事人强行带走 – 护送当事人返港到医院接受治疗 – 亚姨於二零一一年三月提出监护令申请 - 妻子与女儿来港及要求把当事人带返国内照顾 – 拟备国际社会服务社报告 – 国内生活环境恶劣 – 家庭没有经济支持 – 批出监护令予社会福利署署长(上载日期: 6/12/2011)
10. GB/P/10/11 (E) (22/8/2011) 61岁分居妇人 - 61 year old divorced – 最少自2011年3 月乳癌扩散致脑部 – 出院後入住私营安老院 – 弟弟为国内人- 不愿透露当事人的财政状况 – 医务社工为当事人申请监护令 – 弟弟於当事人入院後,提取了款项$248,000 – 委员会拒绝有关弟弟的偿还债项申请及成为监护人要求 (上载日期: 6/12/2011)
11. GB/P/11/11 (E) (31/8/2011) 2007年4月中风 – 侄媳妇申请监护令 – 出院後入住私营安老院 – 其他家人要求社会福利署署长为监护人 – 2007年9月委任了官方监护人 – 2008年9月批出延续监护令 – 2011年8月再次进行覆核 – 官方监护人在委员会全无知悉的情况下,於2009年11月拒绝了提供给当事人的津贴宿位 – 官方监护被提醒 (上载日期: 6/12/2011)

提示:

  1. (E) 英文版「命令的理由」 
  2. (C) 繁体中文版「命令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