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繁體中文 · 简体中文 · 純文字版
 · 其他語言


 

監護委員會的裁決

2011年

  編號
1. GB/P/1/11 (E) (15/9/2010) 患有痴呆症女士 – 有兩子女 – 兒子已搬出及已婚育有三名青少年子女 – 當事人與女兒居於與去世丈夫聯名的物業 – 15個失蹤報案 – 搬到兒子家居住 –子女在處理當事人的支出上起爭執 – 媳婦(照顧者)辭去工作,在三名子女的協助下,全職照顧當事人 – 適當照顧及健康情況改善 – 兒子家庭經濟困難(按揭供款及學費) – 照顧者要求每月五仟元作為工資 – 委員會特別批准 – 一年後覆核監護令 – 媳婦(照顧者)打算放棄在家中照顧當事人  - 承受太大(財政及心理)壓力 – 要求額外二仟元作當事人的日常開支(住宿及膳食) – 官方監護人罕有地要求委員會批示 – 官方監護人竟然一年來未有支付當事人的住宿及膳食費(上載日期:15/3/2011)
2. GB/P/2/11 (C) (13/9/2010) 兩位兒子-申請人為處理當事人的財產出現糾紛 – 侵吞財產 – 兩位申請人均有從父母的銀行戶口提取/轉帳金額到與他們新開立的聯名戶口 – 均不願意分擔母親(即當事人妻子)的安老院費用,而該費用一向由當事人負責 – 申請人存有互不信任、相互對抗及冷淡的態度 – 監護令批出及委任社會福利署署長為監護人(上載日期: 15/3/2011)
3. GB/P/3/11 (E) (25/1/2011) 妻子申請 – 以處理丈夫的強積金款項(約十三萬元) – 只有數仟元於銀行戶口– 於院舍居住– 監護令批出– 妻子為監護人 – 覆核期間,妻子使用監護令信託金購買金鐲及派紅封包給新婚的兒子 – 依據《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第59R(3)(f)的有限應用,法定監護人的財務權力不能引申到給予禮物給其他人仕 – 農曆新年派紅封包指引 – 個案社工必須回答委員會提問 (上載日期: 25/3/2011)
4. GB/P/4/11 (E) (22/2/2011) 孖生兄弟 - 同樣患有精神分裂症 - 孖生兄長因中風入院 - 被一名女士(弟弟的女朋友)侵吞財產 - 銀行職員到醫院要求兄長簽署提款單 - 醫院阻止及提出監護令申請 - 孖生弟弟於1988年與該女士擺酒結婚後 – 未有完婚 - 把兩個物業轉名予該女士 - 並資助她購買另外兩個物業 -每月亦給予一萬元供養她 – 舅父為孖生弟弟申請監護令 – 監護令批出(上載日期: 25/3/2011)
5. GB/P/5/11 (E) (8/4/2011) 當事人是一位87歲患有老年痴呆症人士 – 自2007年4月被收容監護 – 委員會委任社會福利署署長為監護人 – 當事人有一百萬元儲蓄存款 – 沒有子女及親屬不願意參與當事人福利及財務事宜 – 於第一次覆核期間,當事人已被提供改善買位計劃的宿位 –委員會建議為當事人作出最新精神評估 – 安排外展私家醫生(非專科精神科醫生)作出精神評估 – 監護令延續多3年 (上載日期: 4/7/2011)
6. GB/P/6/11 (E) (22/2/2011) 70歲患有老人痴呆症女士 – 單身及獨居 – 被三位陌生人士侵吞財產 – 銀行職員適時向警方舉報 – 侵吞者全被拘捕 - 緊急監護令及一般監護令已分別於2009年12月及2010年3月批出 – 於一年後覆核 – 官方監護人認為無需申請第II部的產業受託監管人命令 – 警方竟然仍在調查當中 – 無作出計劃從當事人與侵吞者之聯名戶口取回巨額結餘之擁有權 – 委員會延續監護令及作出指導(上載日期: 4/7/2011)
7. GB/P/7/11 (E) (1/6/2011) 患有老人痴呆症男士 – 嚴重家庭糾紛 – 兩份申請 (媳婦及妻子) – 自二零零九年中的主要分歧在於財務上 – 當事人入住安老院 –不准許兒子把當事人帶回家小住 – 第II部財務命令委任妻子、女兒及女婿聯合受托監管人 (上載日期: 6/12/2011)
8. GB/P/8/11 (E) (27/5/2011) 當事人86歲 – 曾中風 – 姪孫於2010年3月申請監護令 – 運用銀行存款 - 出院回家 – 姨甥聘請外傭照顧當事人 – 2010年5月監護令發出 – 委任姪孫為監護人 - 於監護令期間,姨甥申請覆核 – 建議自己為監護人 – 與監護人在當事人的日常起居照顧上及傭人管理上有不同意見 – 委員會繼續委任姪孫為監護人 – 給予建議在外傭問題上 (上載日期: 6/12/2011)
9. GB/P/9/11 (C) (24/8/2011) 五十歲男士患有器官性妄想性疾患 – 身上雙目失明及聽力受損 – 由於長居國內以致綜援金停止 – 自二零零九年失明後,被第二任國內妻子不合理對待 – 妻子與當事人的國內兄弟發生糾紛 – 弟弟把當事人強行帶走 – 護送當事人返港到醫院接受治療 – 亞姨於二零一一年三月提出監護令申請 - 妻子與女兒來港及要求把當事人帶返國內照顧 – 擬備國際社會服務社報告 – 國內生活環境惡劣 – 家庭沒有經濟支持 – 批出監護令予社會福利署署長(上載日期: 6/12/2011)
10. GB/P/10/11 (E) (22/8/2011) 61歲分居婦人 - 61 year old divorced – 最少自2011年3 月乳癌擴散致腦部 – 出院後入住私營安老院 – 弟弟為國內人- 不願透露當事人的財政狀況 – 醫務社工為當事人申請監護令 – 弟弟於當事人入院後,提取了款項$248,000 – 委員會拒絕有關弟弟的償還債項申請及成為監護人要求 (上載日期: 6/12/2011)
11. GB/P/11/11 (E) (31/8/2011) 2007年4月中風 – 姪媳婦申請監護令 – 出院後入住私營安老院 – 其他家人要求社會福利署署長為監護人 – 2007年9月委任了官方監護人 – 2008年9月批出延續監護令 – 2011年8月再次進行覆核 – 官方監護人在委員會全無知悉的情況下,於2009年11月拒絕了提供給當事人的津貼宿位 – 官方監護被提醒 (上載日期: 6/12/2011)

提示:

  1. (E) 英文版「命令的理由」 
  2. (C) 繁體中文版「命令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