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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委员会的裁决

2016年

  编号
1. GB/P/1/16 (E) (16/11/2015) 家庭纠纷及侵吞财产 – 子女对当事人的照顾及财政安排上意见分歧 – 儿子把当事人的存款(超过三百万元)转到自己名下或与当事人联名的户口内 – 女儿(申请人)亦提走当事人户口中的九万元 – 委员会加入儿子为聆讯一方 – 委任社会福利署署长为监护人 (上载日期: 16/1/2017)
2.

GB/P/2/16 (E) (20/11/2015)

侵吞财产个案 – 当事人自2012年4月患有缺血性中风 – 退休公务员 – 收取每月长俸二万八仟元 – 于2012年10月与加入一方结婚 – 自2013年8月,当事人与银行及两间财务公司签署完成3份按揭(合共超过一仟万元) – 加入一方称全部金额用清 – 每月分期还款额为十万元 – 超过八百万元被侵吞 - 委员会委任社会福利署署长为监护人 (上载日期: 16/1/2017)
3. GB/P/3/16 (C) (17/9/2014) 当事人患痴呆症 - 91岁男子 – 申请人为第一妻子的女儿 – 加入一方为自称当事人的第二妻子(出示2004年于国内注册的结婚证书) – 自2012年,加入一方把当事人从安老院或医院带走 – 行动时使用武力及携带刀 – 被警方起诉 – 于聆讯中,加入一方有大律师代表 – 最终,委员会委任社会福利署署长为监护人 – 于一年后覆核聆讯时,监护人表示未能接触当事人 – 加入一方己把当事人迁往国内 – 加入一方向高等法院申请上诉 – 委员会决定把聆讯延期并给予指示(上载日期: 16/1/2017)
4. GB/P/4/16 (E) (11/10/2016) 覆核个案 – 妻子被委任为监护人,为期一年 – 个案社工主动存档中期报告 – 指出监护人未有履行全部主要职责 – 无记帐记录 - - 无收据 – 使用当事人金钱(大约$38,000) 于自己身上 – 委员会改为委任社会福利署署长为监护人(上载日期: 16/1/2017)
5. GB/P/5/16 (E) (27/1/2016) 当事人为88岁女士患有阿尔茨海默氏病 – 于安老院居住- 继子提出监护令申请 – 希望把当事人接返家中照顾 – 当事人的女儿反对建议 – 愿意继续支付当事人将来的生活费用 – 未有发现安老院服务有任何缺失 – 无特定需要未能满足–委员会拒绝申请 (上载日期: 16/1/2017)
6. GB/P/6/16 (E) (21/1/2016) 家庭纠纷个案 - 92岁女士患有阿尔茨海默氏病 – 子女对安排当事人的住处、治疗及存款有分歧 – 从当事人财务上获好处 – 对批出监护令并无分歧 – 但争夺谁可成为合法监护人 – 委员会委任社会福利署署长为监护人,因为于该情况下非官方监护人不大可能获得另一方的支持(上载日期: 16/1/2017)
7. GB/P/7/16 (C) (16/8/2016) 53岁男子自1982年患有精神分裂症 – 妻子提出申请,藉此安排当事人的居所 – 一个月后,因当事人的家人反对,妻子提出撤销申请 – 医务社工提出第二份申请 – 安排将来住处存在分歧 – 家人计划安排当事人回家接受年迈父母的照顾 – 医疗团队反对 – 委员会批出命令予社会福利署署长(上载日期: 16/1/2017)
8. GB/P/8/16 (E) (13/4/2016) 家庭纠纷 –对当事人的照顾及治疗安排上意见分歧 - 当事人为98岁妇人,曾中风 – 申请人为当事人的孙女 – 加入一方为当事人的女儿(即申请人的母亲) – 加入一方的无理行为 – 选取监护人的法定标准 - 委员会委任社会福利署署长为监护人 (上载日期: 16/1/2017)
9. GB/P/9/16 (C) (11/4/2016) 21岁女子 – 自6岁起脑部受损 – 祖母为主要照顾者,于国内照顾当事人11年之久 – 自2014年,父母安排当事人接受院舍服务 – 祖母不满居住计划 – 她提出监护申请 – 双方不同意委任社会福利署署长为监护人 – 监护令批出 (上载日期: 16/1/2017)
10. GB/P/10/16 (E) (6/9/2016) 78岁女士患有综合性脑痴呆症 – 女儿提出监护令申请,以使用当事人的存款支付将来生活 – 不清楚及不合作交代当事人现有户口及先前提款详情 – 证人传票予银行 - $550,000曾被提取 – 委员会建议若申请人未能把该款项存回当事人的户口监护人需向警方举报 (上载日期: 16/1/2017)

提示:

  1. (E) 英文版「命令的理由」 
  2. (C) 繁体中文版「命令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