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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委员会的裁决

2020年

  编号/裁决日期 个案摘要
1. GB/P/1/20 (E) (25/3/2020) 当事人是一名78岁女士,患有阿兹海默氏症。当事人的弟媳丶侄女及继子之间出现严重家庭纠纷。高等法院已委任产业受托监管人,但只是管理当事人的财产。家人对於当事人的住宿丶照顾及福利计划出现分歧,各方同意颁发监护令,唯一的争议是监护人的人选。监护令批出,社会福利署署长获委任为监护人,委员会拒绝继子提供的视频作为证据。
 
2.

GB/P/2/20 (C) (24/6/2019)

当事人是一名28岁女士,患有脑损伤。她因企图自杀而陷入昏迷状态。当事人的母亲反对给予治疗,主诊医生申请监护令。委员会把母亲加入成为监护程序的一方。社会福利署署长获委任为监护人。委员会建议监护人评估当事人的最佳利益为她作出治疗决定。
 
3. GB/P/3/20 (C) (12/10/2020) 当事人是一名72岁女士,患有血管性认知障碍症。当事人的四兄弟姊妹分为两边,对当事人的住宿丶照顾及福利计划有不同的意见。纵使他们不同意,社会福利署署长仍获委任为监护人。
 

提示:

  1. (E) 英文版「命令的理由」 
  2. (C) 繁体中文版「命令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