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委員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內一個類司法審裁機構,主要的法定職能是展開及進行聆訊,為年滿18歲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替自己作決定之人士作出監護令。委員會同時亦可作出附屬的命令。
每月財務上限
根據政府統計處的第4季統計報告書(2021年10月至12月)的統計數字計算,每月就業收入中位數為港幣18,000元。
(2022年3月24日)
新2022 版的15號小冊子《監護人財政管理權力》及新每月報表表格
為協助監護人保存簡單的收支賬,委員會統一了有關表格,包括《每月報表》及《監護令期間(累計)財務報表》。新報表用試算表(EXCEL)格式,及備有中文和英文版本。另外,報表表格的背面及新修訂的15號小冊子《監護人財政管理權力》內附有《每月報表填寫須知》。有關詳情,請瀏覽“委員會刊物”一頁。
請各監護人與您的個案社工聯絡,以便確定相關的過渡安排。
(2021年12月31日)
願景
監護委員會的願景是透過監護令保護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促進他們的福利和利益。
使命
為了實現這個願景,監護委員會承諾實踐下列使命:
核心價值
監護委員會承諾履行下列的核心價值:
服務承諾
請按此處瀏覽委員會的服務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