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委員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內一個類司法審裁機構,主要的法定職能是展開及進行聆訊,為年滿18歲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替自己作決定之人士作出監護令。委員會同時亦可作出附屬的命令。
財政報告指引
委員會今日發布更新的《財政報告指引》,新的措施將於2026年1月2日起生效。該指引上載於本網頁 “委員會刊物” 部分。
(2025年12月31日)
每月財務上限
根據政府統計處的第3季統計報告書(2025年7月至9月)的統計數字計算,每月就業收入中位數為港幣20,500元。
(2025年11月28日)
一號實務指南
委員會今日發布更新的“要求取回墊支款項”《實務指南1號》,新的措施將於2025年10月1日起生效。
(2025年9月30日)
委員會裁決的發佈
委員會亦已完成製作2025年的《個案摘要》,並已上載到委員會裁決分頁。
(2025年7月9日)
程序指引
委員會高興地宣布,整合委員會小冊子的項目已經完成,並發佈委員會的《程序指引》。《程序指引》是繼委員會之前推出的《醫療事項指引》和《財政報告指引》的第三份主要文件。
現有的委員會小冊子將即時被取替。
為了幫助使用者和公眾了解委員會的工作,新的 "資訊單張" 已經準備好。
《程序指引》和新的 "資訊單張" 連同《程序指引》相關的 "實務指南" 現可一併在委員會網頁的委員會刊物查看和下載。
為了保護環境,實體印刷本僅在要求下才會提供。如需此服務,請聯絡委員會秘書處。
(2025年3月6日)
願景
監護委員會的願景是透過監護令保護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促進他們的福利和利益。
使命
為了實現這個願景,監護委員會承諾實踐下列使命:
核心價值
監護委員會承諾履行下列的核心價值:
服務承諾
請按此處瀏覽委員會的服務承諾。